请问:我老公生前和我共同修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,及承包的鱼塘,在我老公去世后我有全权处理吗?我和老公是再婚,他和前妻有一儿子,在我老公去世前儿子已经结婚了,儿子户口也不再我老公这边,老公的妈妈健在,她有七个子女,户口是独立户。我和老公领了结婚证,我有一女儿,当时十五岁,我前夫因意外去世了的,女儿跟随我。我的户口没迁移到老公一起。婚后,我和老公女儿三人共同生活。我们共同修建了三间门面房底层,二层是住房,房屋两边各有一片空地,我们砌成围墙出租的。修房用的土地是和别人换的,有换地协议为证。鱼塘是我和老公结婚前他承包的,婚后我们共同修建三次堤坝,他去世两年后,鱼塘缴第三次承包款也是我缴的,五年缴一次。请问律师:我的房屋和附属设施该如何非配份额?鱼塘承包款我缴的了,经营权是否是我的了?到缴款时间了儿子和老妈都不去缴款,我才去缴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