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几年因当地政策,我家旧房被国土资源局回收,房产证上交。 从而获得当地新农村建设房屋购买权。购房手续都是国土资源局以旧房抵扣的基础统一办理,新房房产证只能写旧房户主名字。 因为我家有房屋居住,当时谈的对象家想以我的名字购买了这个房,他们并没有购房资格,然后用我的购房资格购买并装修使用。 现因感情问题,男方与我提出分手,因新房购买资质而抵扣的旧房房产的赔付款项,他应赔偿多少旧房款给我们,双方无法协商一致,对方尚未赔付我方,我方故不能与对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。目前对方也不愿搬走。 声称我要想拿到这房子,就必须赔他们的购房款装修款等全额费用,否则拒绝协商。 想问一下律师,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解决?和男方在一起7年时间,期间一直在他家打工。就这样被分手,我肯定不愿意付购房装修一系列钱给他们 |